西藏14部门出台《实施办法》!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拉萨海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西藏分会办公室13部门出台《关于建立西藏自治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及合规体系建设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对于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公司、企业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社会舆情等涉企犯罪案件,不适用企业合规以及第三方机制。
《实施办法》规定,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由上述14家成员单位组成。涉案企业、个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人员提出适用企业合规以及第三方机制申请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适用条件的,应当商请本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启动第三方机制。
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收到检察机关商请后,应当综合考虑案件涉嫌罪名、涉案企业类型、规模等因素,从专业人员名录库中分类随机抽取人员组成第三方组织,由其对涉案企业开展监督评估。
“企业合规改革是发力靠前的政策导向性举措,有利于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有利于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自治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监督评估机制,引入先进的合规治理理念和方式,推动涉案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所在行业激活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合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预防再次实施同类犯罪。
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将注重因案施策,司法、执法、行业监管联手为不同行业的涉案企业“量身定制”合规模式,同时拓展新领域、新罪名的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形成一个合规标准、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共同画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法治“同心圆”,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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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索朗群培
编辑:索朗央宗